索引號: | 003284766/201611-00072 | 組配分類: | 政策法規(guī) |
發(fā)布機構: | 貴池區(qū)民政局 | 主題分類: | 民政、扶貧、救災 |
名稱: | 《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》(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)于2016年7月1日起廢止 | 文號: | 無 |
成文日期: | 發(fā)布日期: | 2016-07-29 | |
生效日期: | 2016-07-29 | 廢止日期: | 2029-12-31 |
《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》(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)于2016年7月1日起廢止 |
《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》已經2016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通過,于2016年5月8日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號公布,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, 2002年4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44號發(fā)布的《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》同時廢止。 |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